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寶雞“散亂污”工業企業綜合整治工作
2018年7月1日前全市排查出的第一批192戶“散亂污”工業企業,9月30日前基本完成整治任務。2018年7月1日后排查出“散亂污”工業企業,納入第二批綜合整治名單,動態管理,2019年3月底前完成清理取締類整治任務,2019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造升級類整治任務;2019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搬遷入園類整治任務。政府主導。各縣區政府、高新區管委會是“散亂污”工業企業綜合整治的責任主體,縣區長(管委會主任)為第一責任人,對本地區“散亂污”工業企業綜合整治工作負總責。先停后治。名單內所有“散亂污”工業企業必須按照“先停后治”的原則,采取清理取締、改造升級、搬遷入園等方式,分類施策,精準整治。依法依規。“散亂污”工業企業的甄別認定、整治措施、整治期限由環保、國土、安監、市場監管等執法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確定。
堅持屬地化管理原則,各縣區政府(高新區管委會)是本轄區“散亂污”工業企業綜合整治的責任主體,縣區長(高新區管委會主任)是第一責任人,對本轄區“散亂污”工業企業綜合整治工作負總責。各縣區政府(高新區管委會)分管副縣區長(副主任)是直接責任人。各鎮鎮長、街辦主任(縣以上工業園區主任)為“散亂污”工業企業綜合整治“網格長”,負責本轄區“散亂污”工業企業的全面摸排和日常監管工作。
市“散亂污”企業綜合整治辦公室負責統籌協調推進全市“散亂污”工業企業綜合整治工作。各相關部門按照“誰主管、誰負責”“誰許可、誰負責”“誰監管、誰負責”及屬地化管理原則,依法依規對“散亂污”工業企業進行綜合整治。工信部門負責“散亂污”工業企業綜合整治的日常協調推進、督察,及時匯總上報整治工作進展,協調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。環保部門負責查處無環保處理設施、無組織排放、環保不達標等環境違法“散亂污”工業企業。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查處無證無照、證照不全的“散亂污”工業企業,對已清理取締的“散亂污”工業企業及時吊銷相關執照。國土部門負責查處違法用地、違法建設的“散亂污”工業企業。安監部門負責查處存在安全隱患的“散亂污”工業企業。發改、規劃、質監、公安、供電、供水等部門依據寶政辦發〔2018〕50號文件要求做好相關工作。
全面排查。按照網格化管理要求,鎮街主要負責人為“散亂污”工業企業綜合整治“網格長”,對本轄區“散亂污”工業企業排查工作負總責,組織以村組、社區為單位開展集中拉網式排查,要求做到縱向到底、橫向到邊,全覆蓋、無死角、無遺漏。各縣區政府、高新區管委會向市“散亂污”企業整治辦簽訂承諾書,各鎮街向縣區政府簽訂承諾書,各村、社區向鎮街政府簽訂承諾書,夯實工作責任。
甄別認定。各縣區、高新區組織工信、環保、市場監管、安監、國土等部門對鎮街上報的疑似“散亂污”工業企業進行實地核查,甄別認定,各相關執法部門依法依規提出整治依據、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意見。分類整治。按照“關”“轉”“改”“并”“促”的思路,分類施策,綜合整治,做到“整改有標準、搬遷有去處、取締要堅決”;“關”:對污染嚴重、整治無望的企業要堅決關停取締,基本做到“兩斷三清”(切斷工業用水、用電,清除原料、產品、生產設備);“轉”:對生產工藝、生產設備落后、不符合政策要求的企業,要引導向符合產業政策行業轉型發展;“改”:對有市場前景,符合相關要求,能在原地提升改造的企業,要引導樹立行業標桿,實施清潔生產技術改造,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;“并”:對有市場前景,具備改造提升條件,由于受地域限制或者不符合規劃、不符合土地使用要求的企業,要按照產業發展規模化、現代化的原則,搬遷至工業園區并實施升級改造;“促”:對已初具產業規模的小企業集群、工業聚集區,要專題研究制訂總體整治方案,對標先進企業制定統一整治標準,扶持集群內優勢企業調整結構、創新發展、做大做強。